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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批木材加工及人造板行业环保标杆企业”申报工作开始

2018-06-09 07:41作者:中木商网5110

近期针对我行业在贯彻落实有关环保政策和执行标准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生态环境部有关司局高度重视,并于2018年1月25日正式复函国家林业局《关于木材加工及人造板行业有关环保政策的复函》(环办大气函[2018]136号),解决了我行业当前关心的焦点问题,并提出将加快相关标准制订工作,配合国家林业局大力推进人造板和木材加工行业环保设施升级改造,推动打造一批标杆企业,促进行业绿色转型。

第一批木材加工及人造板行业环保标杆企业”申报工作开始

为贯彻落实好复函精神,我会经商国家林业局有关司局,拟组织启动第一批 木材 加工及人造板行业环保标杆企业创建工作,第一批创建工作拟在人造板、地板、木门、定制家居和装饰纸五个行业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创建企业要求

申报创建企业为注册在中国境内的中国林产工业协会会员单位,具有行业环保工作示范引领和明显促进作用,具备可复制推广经验。创建条件如下:

(一)有齐全的制度。建立环保责任制度、环境监测制度、环境应急预案等管理制度,制定环保工作年度计划。

(二)有先进的生产工艺。生产工艺先进,自动化程度高。

(三)有完好的设施。废水、废气、固废、噪声、辐射防止设施配备率和完好率均达到100%,污染物治理设施运转正常,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设置规范化排污口,如安装在线监测装置需与环保部门联网。

(四)有信息公开。在厂区醒目位置悬挂厂区平面图(含各类排水管道),废水(废气)处理设施平面图,废水(废气)处理工艺流程图。在企业网站、所属环保局网站或其他平台发布环保信息。在厂区门口设置电子显示屏,向公众公开污染物排放实时数据,开展“公众开放日”活动。

(五)有社会责任。积极参与环境保护和行业公益活动,主动承担区域减排任务和环保技术创新工作。

(六)无违法行为。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评和“三同时”制度,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当年度没有收到环保部门的处罚。

(七)无污染事故。当年度未发生环境污染事故。

(八)无媒体曝光。当年度没有因环境问题被媒体曝光。

(九)无重复投诉。能及时处理信访投诉,不出现重复投诉,积极应对和处置网络舆情,不造成负面影响。

(十)无管理死角。加强现场管理,厂内环境整洁有序,没有跑冒滴漏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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