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费县县委办公室文件、 费 办 发[ 20 18] 8号
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费县板材企业整改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费城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县经济开发区、 县直各部委办局、局级事业单位、驻城重点企业:
《费县板材企业整改方案》已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印发 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费县县委办公室
费 县人民政府 办公室
2018年1月15日
费县板材企业整改方案
2017年8月10 日至9月10 日,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 对我省进行了为期一个月的督察。12月26 日,中央第三环境保 护督察组在反馈督察山东情况时,指出费县大多数板材企业无环 保手续,无污染治理设施,挥发性有机物未得到控制的问题,根 据《临沂市贯彻落实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方 案》,为确保我县板材企业存在问题坚决整改到位,特制定本方 案。
整改目标
划定产业园区,健全相关手续,完善治理设施,关停取缔“散 乱污”企业
二、整改原则
“ 三 个一 批’ 分类处置。对全县2023 家板材企业按照 的原则进行分类处置,即“壮大提升一批、搬迁转移一批、关停 取 缔一 批”。
(二) 集中供热。利用阳光热力、费县国电、上源热电、优 嘉能源等供热企业,实现对探沂镇、费城街道、上冶镇、南张庄 乡、薛庄镇的集中供热全覆盖。在集中供热未覆盖的区域,实施 “气代煤”“电代煤”工程,禁止使用和新上燃煤小锅炉(生物 质锅炉),持续巩固燃煤锅炉整治成果,鼓励企业向集中供热覆 盖区聚集。
(三)专业园区运营。市政府已经批复成立探沂专业化工园 区,根据化工企业“三评级一评价”要求,在过渡期后,对全县 分散的甲醛、胶黏剂企业进行整合,实行集中入园,园区外一律 不得生产经营。
(四)镇域板材企业集中发展。探沂镇板材企业根据《探沂 镇总体规划》实行分区发展,费城街道及其他部分乡镇划定板材 园区外不再新审批板 产业园区,实行相对集中聚集发展。今后, 材企业。
(五)县域板材企业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根据《费县关于 支持木业板材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和《费县城镇供热专项规 划》,县政府设立探沂( 马庄)、费城两个木业加工核心区和薛庄、 上冶、南张庄、胡阳、新庄、梁邱6个木业集中加工园区。 今 后, 其他乡镇不再新审批板材企业。
三、整改标准
(一) 获得环评批复的1333家板材企业,目前已经完成验 收的,要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管,确保配套治污设施正常运转,污 染物达标排放; 对于未通过验收的,严格按照现有环保标准和要 求,建设配套污染治理设施,在确保正常运行后 并在组织生产的三个月内由企业自行组织完成验收。
(二 )未获得环评批复的296家企业,一律先行停电停产, 资, 再行分类施策。
四、实施步骤
(一) 全面排查阶段(1.15-2.28 ) 各乡镇要立即组织对辖区内板材企业开展全面排查,摸清底 数,分门别类,建立档案,划定产业园区,提出分类处置意见。 发现不符合规划、无治理设施的立即予以关停取缔。
(二) 整治完善阶段(3.1-5.31) 各乡镇要按照“一企一策”“一事一策”的原则,根据分类 处置意见,坚决按照标准整改到位。
1.对于符合规划、治理设施齐全、能够达标排放的板材企业, 要在5月31日前完善相关手续,逾期未完成的列入关停取缔范
2.对于符合规划、治理设施不全、不能够达标排放的板材企业 业,要在5月31日前完成整改通过验收后完善相关手续,逾 期未完成的列入关停取缔范围。
(三)巩固提升阶段(6.1-10.31)
1.全面完成板材企业的整改验收,各乡镇根据产业园区规 划,对辖区板材企业根据“三个一批”原则,建好完整的档案, 并督促板材企业做好自我验收工作,县政府将适时组织相关部门 对整改工作进行“回头看”,开展后督察。对在7月31前未通 过整治验收的企业一律采取停电措施,关停取缔; 对于治污设施 运转不正常的企业一律采取停电停产措施,进行顶格处罚;对“散 乱污”企业出现反弹的,坚决问责。
2.对于不符合规划、治理设施齐全的要在10 月31日前完成 搬迁入园,逾期未完成的一律关停取缔。
(四)形成长效机制阶段
1.巩固燃煤锅炉治理成果,加强日常巡查,发现擅自恢复使 用燃煤小锅炉的,坚决依法关停取缔。
2.巩固VOCS 治理成果,加强日常监管,排放不达标或者停 用治理设施的一律停产整治,经停产整治仍不达标的坚决予以关 停取缔; 未完成治理的一律停产,分类处置。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为全面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的整改 工作,县委、县政府成立费县板材企业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原县 中央环保督察联络组组成人员整建制转为整改领名学车媒生蒂風 员,具体负责整改督促工作,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开展联合执法, 全力推进工作落实。各乡镇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成立相应的 工作领导小组,切实抓好问题整改落实。
(二)严格执法。始终保持严管重罚的高压态势,坚持对违 电力部门要按照整改领导小组的要求,对明 规企业“零容忍’ 确关停取缔的企业一律实施断电,对整治提升企业在整治阶段一 律实施停电; 各相关职能部门发现企业存在各类违法行为的,一 律依法严厉查处; 涉嫌违法犯罪的,一律由司法部门从严从快打 坚决予以关停取缔。 击处理; 对拒不配合整治的企业,
(三)严肃问责。县政府督查室对整改工作加强后督察。对 摸底不彻底,存在瞒报、漏报现象,在整治过程中工作推进不力、 措施不到位、成效不明显的进行严肃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