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廊坊市近日发布《廊坊市2018年乡镇环境空气质量排名及考核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明确了乡镇空气质量排名办法适用范围及考核标准,对监测数据管理及数据审核、乡镇空气质量排名提出具体要求,规定了追责问责条款。
《办法》适用于 廊坊市各县(市、区)90个乡镇环境空气质量的月度、季度、半年和年度排名。全市90个乡镇环境空气质量排名均依据当地环境空气质量细颗粒物和二氧化硫单项指数加和进行排序。
每月、每季度、每半年和每年度,由廊坊市环保局对全市90个乡镇的环境空气质量排名情况及相关数据进行汇总,并向社会公布。遇有应急响应等特殊情况、特殊时段、特殊需要,可随时通报日排名、周排名。各县(市、区)要分别制定本辖区乡镇空气质量考核奖惩办法,并报市大气办备案。对工作不力、乡镇空气质量长期排名倒数的,要严肃问责。
“在全市范围内所有乡镇统一建立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是 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年度任务安排。2017年12月初,廊坊在全省率先完成这项任务。”廊坊市大气办专职副主任李春元说,“市乡镇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的建立,对于落实科学治霾、协同治霾、铁腕治霾,把环境监测向全市域扩展,把治霾责任和压力向基层延伸压实,具有重要作用。《办法》的出台使精准治霾更具针对性,考核更具准确性。”
廊坊90个乡镇全部建立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与国、省、市控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和全市3000多家企业在线监控、5000多个传感器监控设备联网运行,形成覆盖全市的联防联控在线监测治理体系,对打赢蓝天保卫战会起到良好的支撑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