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菏泽市郓城县环保局近日接到12345转办案件,有村民反映郓城县黄安镇郭庄路、魏楼路边有小作坊洗杨树皮,气味很大。
接到举报后,执法人员赶到现场发现,一家漂白杨木树皮作坊没有环保手续和污染防治设施,立即要求这家作坊停产,并联合当地政府拆除其生产设备。这是菏泽市坚持线上线下联动开展日常监察执法,及时查处环境违法行为的一个缩影。
2017年以来,菏泽 市不断加大环境监察执法力度,全市环保部门累计查处环境违法案件1307起,罚款4816万元,有效震慑了环境违法行为。
部门协作,织密联合监管网络
菏泽市环保局在日常工作中积极主动与公安、法院等司法机关加强联系,织密织牢环境执法网络,对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严格执行按日计罚、查封扣押、停业关闭等行政强制措施,确保每一起环境违法案件及时查处到位。对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司法机关。
记者了解到,截至目前,菏泽市公安部门针对环境领域违法问题,共行政拘留372人,刑事拘留46人。
严查重罚,督企督政双管齐下
菏泽市综合运用污染源随机抽查、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等制度,压缩违法企业生存空间,通过严格问责倒逼地方政府落实监管责任。
为切实解决当前一些领域存在的检查任性和执法扰民、执法不公、执法不严等问题,菏泽市根据相关方案要求,全面推广随机抽查制度。2017年,市环境监察支队共开展“双随机”日常监管88次,共检查重点排污单位28家,一般排污单位60家,完成重点排污单位每季度抽查比例不少于5%,一般排污单位全年抽查家(次)与执法人员数量不少于1∶5的频次要求。
山东省环境信用评价系统正式开通并对社会公开后,菏泽市、县环保部门在下达处罚决定书的当日,将企业违法行为第一时间上传至信用评价系统,自动生成红、黄牌信用等级,实现实时公开,并与金融部门实时共享,倒逼企业守法运营,达标排放。2017年以来,全市共上传环境违法行为1332家(次)。
为落实环保“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菏泽市不断加大督导问责力度。2017年6月,菏泽市发生11家企业擅自撕毁环保封条事件后,市政府立即责成公安、环保部门对11家违法企业立案调查,在拘留企业责任人的同时,启动约谈问责程序。市委书记、市长分别约谈了5个相关区县的县(区)委书记、县(区)长,全市先后有42人被问责。
围绕秋冬季大气污染治理,菏泽市印发2017年~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量化问责规定,明确提出对大气污染治理情况进行环保问责,通过层层责任落实,让人人身上有担子,人人肩上有压力。
菏泽市还成立专门的执法执纪问责机构——市执法执纪组,成员共7人,分别来自市纪委、监察、环保等部门,实行集中办公,对环保问责进行督促督导。
强化管控,线上线下无缝对接
针对环保部门人员偏少、监管力量下沉不到位、线上线下融合程度低等问题,菏泽市不断完善网格化监管机制,打造智慧环保监管平台。同时,积极引导群众参与到环境保护中来,将监管触角伸至基层。
菏泽市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原则,整合辖区内负有环保监管职责部门的监管力量及其相应的环境管理资源,建立起网格化环保监管体系。出台《菏泽市网格化环境监管管理办法(试行)》,拟定《菏泽市环保专职网格员管理暂行办法》,对环保专职网格员的职责、录用、待遇、管理、培训、考核等分别做出明确具体的规定。
记者了解到,目前菏泽市共建立一级网络1个,二级网络11个,三级网络172个,四级网络1055个,网格监管人员3086人,全市21408个污染源全部落实到具体网格、具体责任人。相关部门和各乡镇的环境监管责任意识明显增强,企业环保意识、自律意识明显提高,各部门协调联动明显增加,较好地破解了“环境执法难”的困扰。
为实现线上监控与线下网格化监管有机融合,菏泽市借助“互联网+环保”新路径,启动智慧环保监管平台建设。这一平台建成后将充分发挥监管和预警作用,将全市现有环境质量监测站点、工业企业、施工工地、餐饮饭店、渣土运输车等“点、片、线”重点污染源全部纳入监管,实施24小时不间断监控。
菏泽市将充分发挥平台综合分析作用,整合数据资源,实现大气环境质量和环境治理效果的智能化分析,包括环境质量趋势分析、环境治理效果预判、重污染天气应急成效分析等,为政府环境决策提供数据支撑。通过智慧环保平台搭配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将线上监控与线下网格化监管有机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