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11月份,临沂市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居全省第9位,同比改善6.1%,PM2.5、PM10、SO2浓度同比分别改善9.5%、9.8%、21.4%,优良天数196天、同比减少5天;国省控考核断面水质达标率100%,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地考核指标全部达标;工业危废产生单位、经营单位规范化管理随机抽查合格率分别为95.95%、98.13%,位居全省前列。
2017年梳理5大类91项环保突出问题、10大类63项大气污染治理任务、8大项51项水污染防治重点任务、4大类24项固废与土壤污染防治任务,合力攻坚,逐一突破。
坚持“治减结合”,着重治理主城区及南部、西南部重点区域,突出抓好秋冬季、采暖季“两季”和散煤、“散乱污”“两散”,统筹推进工业、扬尘、机动车等重点任务,实行源头削减、关停并转、过程控制、污染减排、错峰生产、联防联控等综合措施,确保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18家钢铁、焦化、水泥行业完成深度治理,138家重点行业完成污染治理再提高,215家企业完成工业炉窑氮氧化物治理,402家铸造、锻造、锻打企业完成深度治理,261家企业完成挥发性有机物治理,346家板材企业完成深度治理,8个工业园区开展集中供热。实施后督察项目16875个,督办解决问题912个;摸排取缔“散乱污”企业8460家。
开展重点区域专项环保督察,检查企业372家,查处问题2021个,全部移交所在县区从严查处。
对88家国控企业污染源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发现问题160余个,全部责成企业立即整改。
启动市级环保督察,已督察4个县区,对23名相关责任人予以问责。全力做好中央环保督察协调保障工作,督察期间收到的转办信访件911件,已全部办结,约谈152人、问责216人,立案处罚企业252家、罚款1165万元,公安部门立案侦查11起,行政、刑事拘留8人。
为把中央环保督察期间群众环境诉求解决机制常态化,巩固扩大环保督察成果,市里开通了环保督察热线,并成立5个后督察工作组开展后督察,推动了环保责任落实、解决了部分突出问题,有力震慑了环境违法行为。
去年以来,共立案查处环境违法行为5630起,处罚金额2.47亿元。公安、环保联合查处刑事案件63起、行政案件157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