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为一林业局木材巡查队长,本案被告人欧某却采取违规罚款的方式,将无证运输的773多立方米木材予以通过过站检查并放行,造成国家经济损失近百万。经江西省赣州市检察院指定管辖,兴国县检察院依法对涉嫌滥用职权的欧某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并于近日向法院提起公诉。
据悉,2013年2月,赣州市崇义县政府成立某木材运输流动巡查中队,承担对辖区内经过县、乡道路运输的木材及野生动植物进行巡查、对违法运输 木材 行为实施林业行政处罚等职能。自成立至2017年8月案发,被告人欧某担任该巡查中队中队长,负责该中队全面工作。
经查,2015年12月的一天,甘某(已判刑)找到被告人欧某,请求欧某为林某甲(另案处理)的杉原木经该巡查中队办理放行提供帮助。欧某明知林某甲系非法采伐杉原木、无证运输木材,仍违反《江西省木材运输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超越自己职务权限,擅自决定只要按400元/车的标准缴纳林业规费,便允许其无证运输的木材通过检查并办理放行,同时将该决定通知该巡查中队的其他工作人员。
此后,该巡查中队值班人员便按照被告人欧某的决定,以该标准收缴林业规费后,为无证运输林某甲非法采伐的杉原木的林某乙(已判刑)等5人办理放行,放任该5人将木材运至崇义县境内和赣州市南康区进行销售。至2016年3月,该巡查中队违规放行由甘某经手办理过站的无证运输的木材原木材积合计773多立方米,造成国家经济损失共计96.9余万元。
目前,该案正在法院进一步审理当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