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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税开征在即 大部分省份已确定具体税额

2017-12-14 09:45作者:中木商网5290

下月起,我国第一部专门体现“绿色税制”、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单行税法——《环境保护税法》将正式实施。目前,大部分省份已确定具体税额,准备工作正紧锣密鼓进行。各地出台的税额标准高低不一,主要是考虑了本地区环境承载能力、污染物排放现状和经济社会生态发展目标等因素。环保税征收后,将会增强执法刚性,倒逼和激励企业加大环保投入。

从国家税务总局获悉,全国大部分省份人大常委会近期已相继审议通过本地区环保税方案,为环保税开征铺平了道路。

据悉,环保税法规定的税额下限为:大气污染物每污染当量1.2—12元;水污染物每污染当量1.4—14元;固体废物按不同种类每吨5元至1000元不等,其中危险废物为1000元每吨;工业噪声按超标分贝数,每月按350元至11200元缴纳。税额上限为不超过比较低标准的10倍。具体适用税额的确定和调整,可由各地人大常委会在法定税额幅度内决定。

目前,辽宁、吉林、江西、陕西、甘肃、青海、宁夏和新疆等省份明确,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适用税额根据比较低税额征收,即每污染当量分别为1.2元和1.4元。

而浙江、湖北、湖南、广东和贵州、云南、山西等省份制定的税额,均略高于比较低税额。其中,云南规定,2018年1月—12月,环保税税额为大气污染物每污染当量1.2元,水污染物每污染当量1.4元;从2019年1月起,大气污染物每污染当量2.8元,水污染物每污染当量3.5元。

江苏、河南和四川确定的税额适中。其中,江苏规定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征收税额分别是每污染当量4.8元和5.6元,四川分别为3.9元和2.8元。

京津冀普遍确定了较高的具体适用税额。日前召开的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决定,北京市应税大气污染物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12元,应税水污染物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14元。值得一提的是,尽管是按环保税法规定的上限执行,但是表决稿获得全票通过。

河北省将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环保税税额分为三档,分别按比较低标准的8倍、5倍和4倍执行。环绕北京和雄安新区周边的25个县区税额标准比较高,达到规定比较低税额的8倍,应税大气污染物每污染当量9.6元,应税水污染物每污染当量11.2元。

在制定税额标准时,各地均统筹考虑本地区环境承载能力、污染物排放现状和经济社会生态发展等目标要求,在法定幅度内确定税额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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