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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材经营加工许可告知书

2017-12-04 17:12作者:中木商网12310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木材经营加工许可的办理主体、设定依据、办理程序、要求、联系信息。

本标准适用于木材经营加工许可。

2、主体

芗城区林业局

3、设定依据

《福建省森林条例》

4、审批条件或标准

《福建省森林条例》第二十八、二十九条;《福建省林业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木材经营加工管理办法的通知》

5、有无数量限制或分配数量的办法

6、办理程序

受理——审核(包含现场查验)——办结

7、要求

7.1申请材料

7.1.1申请表;

7.1.2申请人或法人代表的合法身份证明;

7.1.3木材经营或加工地点(含木材仓储地点,自有、租赁、待建等)合法有效证明资料;

加工木材年消耗林木蓄积5万立方米以上的企业,还需提交木材加工森林资源利用可行性报告(包括规划布局、当地森林资源承受能力、技术装备、原料合法来源及市场分析等)

7.2申请条件

7.2.1申请的经营加工项目符合国家、地方产业发展政策和规划;

7.2.2申请人有固定的经营加工地点;

7.2.3有合法的木材来源,且经营加工范围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7.3办事时限

7.3.1法定时限:15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9个工作日

承诺时间不包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现场勘查、补件、上报(转报)等步骤所需要的时间。

7.4 收费标准

不收费

8、联系信息

8.1 业务咨询电话:2062490

8.2 投诉电话:2072327

8.3 行政服务中心网址/表格下载/网上申报:http://www.zxxzzx.com

8.4 行政服务中心地址:漳州市芗城区新华南路8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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