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木材经营加工许可的办理主体、设定依据、办理程序、要求、联系信息。
本标准适用于木材经营加工许可。
2、主体
芗城区林业局
3、设定依据
《福建省森林条例》
4、审批条件或标准
《福建省森林条例》第二十八、二十九条;《福建省林业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木材经营加工管理办法的通知》
5、有无数量限制或分配数量的办法
无
6、办理程序
受理——审核(包含现场查验)——办结
7、要求
7.1申请材料
7.1.1申请表;
7.1.2申请人或法人代表的合法身份证明;
7.1.3木材经营或加工地点(含木材仓储地点,自有、租赁、待建等)合法有效证明资料;
加工木材年消耗林木蓄积5万立方米以上的企业,还需提交木材加工森林资源利用可行性报告(包括规划布局、当地森林资源承受能力、技术装备、原料合法来源及市场分析等)
7.2申请条件
7.2.1申请的经营加工项目符合国家、地方产业发展政策和规划;
7.2.2申请人有固定的经营加工地点;
7.2.3有合法的木材来源,且经营加工范围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7.3办事时限
7.3.1法定时限:15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9个工作日
承诺时间不包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现场勘查、补件、上报(转报)等步骤所需要的时间。
7.4 收费标准
不收费
8、联系信息
8.1 业务咨询电话:2062490
8.2 投诉电话:2072327
8.3 行政服务中心网址/表格下载/网上申报:http://www.zxxzzx.com
8.4 行政服务中心地址:漳州市芗城区新华南路8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