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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檀在中国受保护吗?

2017-10-01 21:35作者:中木商网13160

2016年11月,国家濒管办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文件濒办字〔2016〕99 号 》,关于做好新列入《公约》附录野生植物物种履约管理工作的通知,确定了2017年1月2日起正式执行公约内容。


据《红木》国标第一起草人杨家驹先生的说法,制定“红木”国标时,主要依据当时社会上存在的、市场上流通的、以及故宫里藏存的家具硬木材料为基础,剔除了材质有缺陷的树种、存量较少不足以成为商品材的木材,比较终精选出了33种硬木木材。

紫檀在中国受保护吗?


也就是说,在2000年制定《红木》国标时,33种入选树种在当时都是被认为有足够的存量可以成为商品材的。但是,在红木国标制定之后的这十几年间,因为大量的消耗,加上动辄数百年的漫长生长周期,致使很多红木树种因快速枯竭而濒危,目前:


檀香紫檀(小叶紫檀)、交趾黄檀(大红酸枝)、卢氏黑黄檀(大叶紫檀)、微凹黄檀、巴西黑黄檀、中美洲黄檀、伯利兹黄檀这7种《红木》国标中的树种已经陆续被收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附录二中。


刺猬紫檀(非洲花梨木)2016年5月9日被正式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附录2另外,CITES东盟专家组计划在今年9月份的第17届濒危野生动植物国际贸易公约(CITES)缔约国大会上提交交趾黄檀(大红酸枝)濒危管制注释调整和将大果紫檀(缅甸花梨)、鸟足紫檀(老挝花梨)、巴里黄檀(花枝)、奥氏黄檀(白酸枝)列入国际濒危物种附录二的提案。


除了被CITES置于濒危保护下的红木树种之外,在我国《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中,降香黄檀(俗称海南黄花梨,拉丁名Dalbergia odorifera)、黑黄檀(俗称版纳黑檀,拉丁名Dalbergia fusca)、及印度紫檀(俗称青龙木Pterocarpus indicus)这三种《红木》国标中的树种均为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规定:出售、收购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的,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机构批准。


当然,不管是哪种红木树种,现在在产地和国内还都有一些存量,但是,动辄数百年的生长周期,使红木在短时间内成为了不可再生资源,随着大量的消耗,产地和国内这些没有“源头活水”的存量又能坚持多久?


红木资源的枯竭速度之快出乎所有人的预料!以下为8种国际濒危、3种国内重点保护和CITES东盟专家组计划在9月份CITES大会上提交的4种红木树种的图鉴。从材料在产地-工厂-市场过程中的周折与艰难程度来说,良木来之不易;从珍稀的程度来说,得之者有缘。厂家也好、玩家也罢,且珍惜!


《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I中的红木树种:巴西黑黄檀(主产于巴西)。附录II中17种红木树种:紫檀属紫檀木类檀香紫檀(主产于印度南部);紫檀属花梨木类刺猬紫檀(主产于热带非洲);黄檀属香枝木类降香黄檀(主产于中国海南);黄檀属红酸枝木类巴里黄檀(主产于东南亚);黄檀属红酸枝木类赛州黄檀(主产于欧洲及南美洲);黄檀属红酸枝木类交趾黄檀(主产于东南亚);黄檀属红酸枝木类绒毛黄檀(主产于巴西);黄檀属红酸枝木类中美洲黄檀(主产于中美洲);黄檀属红酸枝木类奥氏黄檀(主产于东南亚);黄檀属红酸枝木类微凹黄檀(主产于美洲);黑酸枝木类卢氏黑黄檀(主产于马达加斯加);黑酸枝木类东非黑黄檀(主产于非洲东部);黑酸枝木类刀状黑黄檀(主产于东南亚);黑酸枝木类黑黄檀(主产于云南);黑酸枝木类阔叶黄檀(主产于印度);黑酸枝木类亚马孙黄檀(主产于巴西);黑酸枝木类伯利兹黄檀(主产于中美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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