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要求,城六区及10个新城区的各类道路工程、水利工程、土石方作业和房屋拆迁施工等全面停工,停工4个月(2017年11月15日至2018年3月15日)。对拒不停工项目、扬尘不达标等项目,将暂停相关单位的投标资格。全市施工现场禁止使用冒黑烟机械,每周对施工工地进行巡查和不定期飞行检查。每月至少一次全覆盖执法巡查。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将暂停其在北京建筑市场投标资格。
天津的停工时长为6个月,比北京“更胜一筹”!2017年10月至2018年3月期间,全市建成区内停止各类建设工程土石方作业、房屋拆迁(拆除)施工、水泥搅拌及浇筑等作业,停止道路工程、水利工程等土石方作业。对环境问题突出、影响较大,环境质量差的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由市领导直接约谈,约谈3次再犯的,对主要负责人就地免职和相关处理。详见下文:
北京
北京顺义
各区领导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带队开展环保拉练检查。针对各个区环保重点,区领导分别针对辖区工地扬尘、机动车尾气排放、餐饮企业油烟扰民治理、断面水质、“散乱污”企业清退、拆除腾退区域企业监管等,开展空气质量保障措施落实情况检查,要求强化对重点地区、重点工程的监控和管理,把责任压实到“比较后一公里”,对各类环境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
据介绍,按照北京市秋冬季攻坚行动细化落实方案和环保部6个配套方案要求,各区、各部门要将责任落实到人到事,全力做好今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专业好文,尽在门业视界。各区对照攻坚行动方案,逐一梳理辖区任务,按要求全面排查、建立各项台账清单,明确每项任务工作量及负责人,将任务切实落到街乡镇层面,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各部门要充分发挥行业监督和指导作用,提前谋划、尽早部署,按要求印发8项配套措施分方案,抓好重点任务统筹调度和督查落实。
并针对全市新开工建设的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以下简称“施工现场”)全部安装视频监控系统;施工现场实现工地周边围档、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工地出口两侧各100米路面实现“三包”(包干净、包秩序、包美化)。另一方面明确停工范围,确保扬尘治理达标。
1.停工时间:2017年11月15日至2018年3月15日。
2.停工范围:东城区、西城区、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山区全部区域;通州区、大兴区、房山区、门头沟区、延庆区、昌平区、怀柔区、密云区、平谷区、顺义区、亦庄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区及建成区。
3.停工内容:停止各类道路工程、水利工程等土石方作业和房屋拆迁施工等。
对于重大民生工程和重点项目涉及土石方作业的,确实无法停工的,由项目建设单位申请,属地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初审,并以区政府名义统一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统筹后报市政府同意后实施。
天津
天津市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
为坚决贯彻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协作小组第十次会议部署,认真落实《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要求,8月25日,市委、市政府联合印发实施《天津市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津党厅〔2017〕82号,以下简称《攻坚行动方案》),突出强化了目标、措施和考核3方面内容,将PM2.5改善目标分解至各区,对10个方面26项重点任务逐一明确了时间表、路线图和责任人。
一、关于工作目标
《攻坚行动方案》对照国家总体要求,明确提出在全面完成《大气十条》各项考核指标的基础上,2017年10月至2018年3月,全市PM2.5平均浓度同比下降25%以上,下降至70微克/立方米,并综合考虑各区去年同期空气质量基准水平以及上半年改善情况,按照68微克/立方米、70微克/立方米、71微克/立方米3档,将全市目标分解到各区。其中,滨海新区及下辖的开发区、保税区、中新生态城以及塘沽、汉沽、大港城区全部要求达到68微克/立方米。
二、关于重点任务
按照逐一落实国家部署的要求,《攻坚行动方案》共归纳形成了10个方面26项重点任务:
一是加快推进“散乱污”企业整治。继续深入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散乱污”企业集中整治的部署要求,严格“先停后治”、分类处置,对合法合规并且无污染企业恢复生产并严格监管,对园区外企业加快实施搬迁改造升级,对纳入关停取缔范围的,确保严格落实“两断三清”。
二是加快散煤污染综合治理。10月底前,完成中心城区全部区域、滨海新区核心区(含塘沽、汉沽、大港城区)和其他区建成区城市散煤“清零”;完成全市农村散煤“电代煤”“气代煤”任务;全面完成武清区“无煤区”建设任务。
三是深入推进燃煤锅炉治理。10月底前,全面完成全市供热、工业、商业燃煤小锅炉改燃关停,中心城区全部燃煤锅炉、滨海新区和环城四区35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其他区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实现“清零”。关停军电4台煤电机组,年度工程减煤260万吨以上,确保实现燃煤总量削减目标。
四是切实加强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理。以钢铁、水泥、平板玻璃、陶瓷、焦化、铸造等行业和锅炉物料(含废渣)为重点,全面完成无组织排放治理。
五是全面开展重点行业综合治理。全面完成钢铁、水泥、平板玻璃、陶瓷、有色、火电、焦化等重点行业提标改造。实现全市452家挥发性有机物重点企业治理全覆盖。
六是加快推进实施排污许可管理。10月底前,全部完成钢铁、水泥企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12月底前,完成原料药制造企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
七是严格管控移动源污染排放。持续加快老旧车淘汰;对2000辆以上重型柴油车完成颗粒物捕集器(DPF)安装。自2017年10月1日起,禁止销售普通柴油和低于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实现车用柴油、普通柴油、内河和江海直达船舶燃料油“三油并轨”。专业好文,尽在门业视界。
八是强化面源污染防控措施。各类工地要做到渣土车辆密闭运输等“六个百分之百”;2017年10月至2018年3月期间,全市建成区内停止各类建设工程土石方作业、房屋拆迁(拆除)施工、水泥搅拌及浇筑等作业,停止道路工程、水利工程等土石方作业。
九是深入推进工业企业错峰生产与运输。实施重点行业错峰生产,钢铁产能限产50%,对重点用车企业实施“一厂一策”错峰运输。
十是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9月底前,对照国家要求,完成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新一轮修订工作。提前3天采取有效措施,全力削减污染峰值。
三、关于组织保障
《攻坚行动方案》要求,加强组织推动,严格责任制度;加强协调协作,严格监管执法;加强督促检查和落实,严格考核问责。其中特别强调,健全对区和乡镇、街道主要负责同志约谈、督办制度,将问责追责范围下延一级。对环境问题突出、影响较大,环境质量差的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由市领导直接约谈,约谈3次后如再出现类似问题,对乡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就地免职和相关处理。对各区和市级监管部门,除延续现有奖惩措施外,如发生影响较大的突出环境问题,第一次予以通报,第二次约谈分管领导,第三次约谈党政主要负责人,并严肃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