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7日,汝城森警与高速交警合作,查处一起运输木材规格与运输证不符的林业行政案件。
8月15日凌晨,一辆拉着木材的拖挂车途经夏蓉高速湘赣省际收费站时,因车上装载有与随车木材运输证上规格不符的梓锯材,被湖南高速警察郴州支队汝城大队查获,移交汝城县森林公安局。经查明,车内所装载的木材系朱某于8月14日从湖南省新化县某木材厂以630元每吨的价格购买的,总共购买了梓原木、梓锯材共29吨。朱某在办理了30立方米梓原木运输证后,雇请一辆拖挂车准备将木材运往浙江绍兴市销售。经民警现场勘察,该拖挂车上装有与 木材 运输证上规格不符的梓锯材共7600块,材积为2.48976立方米。朱某的行为构成了运输的木材规格与运输证不符的违法行为。8月17日,汝城县森林公安局已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朱某进行了相应的行政处罚。
近期,汝城县森林公安局将与高速交警、基层林业检查站等相关部门积极联动,严厉查处各类林业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