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宁波检验检疫局工作人员在对一批来自柬埔寨大果紫檀现场检验检疫中,发现该批原木数量严重短缺,是一起恶意欺诈行为。
据了解,该批货物由宁波某贸易有限公司向海港办申报进口,申报品名为 大果紫檀原木,出口国为柬埔寨,数量32.9立方米,货值47706美元,分两个20尺集装箱装载。检验检疫员在对该批原木开箱查验时,发现两个集装箱内仅仅在箱门口和箱尾部堆放了少量原木,集装箱绝大部分区域都是空的,与货物申报数量明显不符。经向收货人了解情况后,确认这是国外发货商用少量原木做伪装,恶意欺骗国内收货人的贸易欺诈行为。
为维护国内收货人合法权益,检验检疫局工作人员对这批货物进行了全面的检验,经核查,该批货物申报原木根数509根,实际仅不到200根。并且与申报材积严重不符,申报材积32.9立方米,检尺材积仅5.9立方米,短少82%,预计造成企业损失至少39000美元。目前,检验检疫部门正根据检验情况出具证书,力助企业对外索赔。
近年来宁波 口岸进口原木数量快速增长,据统计,2017年上半年宁波检验检疫局累计完成进境原木检验检疫1243批、22.2万立方米、货值9541万美元,同比分别增长103%、68.9%和77.5%。随着进口原木贸易的发展,检验检疫部门提醒国内企业在开展进口原木贸易中要不断提高维权意识和风险意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尽可能选择从业时间长,信誉好的供货商和中间商进行贸易合作;在签订合同时,要求其详细列出检尺参照的标准、木材的品质、索赔条款等内容,降低贸易风险;在国外装货时,比较好能有专人监装,如遇到材积短少、材种不符、偷梁换柱等情况,应凭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积极对外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