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通州区环保局官网近日发布消息,该局开出通环监罚字[2017]第451号和第452号两张行政处罚决定书,北京天树美达木业 有限公司因违反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制度,总计被罚款8万元。
通环监罚字[2017]第45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经北京 市通州区环境保护局执法人员2017年4月21日在现场检查和2017年4月24日询问调查,该单位喷漆车间未安装废气净化设施,致使产生的废气直接向大气排放。该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的规定,责令该单位限期改正,并处以45000元的罚款。
通环监罚字[2017]第45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该单位切割、打磨过程中产生的粉尘未经净化直接向大气排放。该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一百一十二条的规定,责令该单位限期改正,并处以35000元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