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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进口木材需要做木材检验检疫?

2017-07-03 11:25作者:中木商网3960

进口木材在弥补国内木材短缺矛盾的同时,也带来复杂的有害生物疫情和质量安全问题,给国家利益和人民健康安全带来隐患,应引起各方高度重视。

进口木材在弥补国内木材短缺矛盾的同时,也带来复杂的有害生物疫情和质量安全问题,给国家利益和人民<a href=健康安全带来隐患,应引起各方高度重视。 一、进口木材 携带有害生物情况 一是有害生物逐年大幅增长。据统计,2009年我国从进境木材上截获各类有害生物16967种次,2010年截获各类有害生物20477种次,同比增长21%。二是有害生物种类更加复杂。2008年以来,仅青岛 局从木材中截获有害生物有云杉八齿小蠹、非洲大蜗牛、松材线虫、六脊坚甲等林木害虫156种,共计2117批次,其中检出危险性有害生物41种、532批次。三是国外疫情形势更加严峻。全国各口岸记录显示,目前所有70多个原木 输出国中,均截获到各类有害生物。 二、进口木材主要质量问题 以青岛口岸为例,近年来青岛口岸每年进口木材约48万M3,产品主要来自北美、欧洲、澳洲、非洲和东南亚等20多个国家或地区,质量问题主要包括:一是材积短少比例高。问题主要集中于非洲和俄罗斯原木,主要是检尺方法差异、发货商人为等原因造成。二是品质缺陷问题多。问题主要集中在马来西亚 、加蓬和俄罗斯原木,主要表现为严重开裂、空洞、腐朽、虫眼和扭曲等。三是材种鉴定争议多。涉及到关税、价格欺诈、濒危物种保护等多方面,是当前 木材 贸易中的一个难点问题。四是除害处理质量差。东南亚、欧洲、非洲等地区对出口原木植物检疫、熏蒸不够严格,除害处理方法不合理;俄罗斯远东地区、美国阿拉斯加地区除害处理效果差;部分原木带土增加危险性有害生物传入风险和几率。同时,由于签订贸易合同不严谨等原因,导致欺诈现象屡屡发生,使木材进口商遭受严重经济损失,也助长了国外出口商弄虚作假行为。 三、加强进口木材检验检疫监管的对策建议 (一)完善进口木材检验检疫法规体系。制定进口木材检验管理办法,明确木材检验适用标准,规范检尺队伍及检尺人员从业行为。根据近年来进口原木截获林木有害生物情况和风险分析结果,修订禁止进境危险性有害生物名录,增加林木有害生物的比例。 (二)加强进口木材有害生物风险分析。抽调系统内专家组成疫情风险分析工作组,针对436种检疫性有害生物搜集国外相关信息,进行记录统计和风险分析,并根据风险评估结果,有针对性制定法规要求。 (三)建立进口木材检疫审批预检机制。一是参照进口大宗粮谷检疫审批制度,实行进口原木检疫审批制度;二是建立进口木材预检制度,并及时通报给输出国和国内进口商;三是建立定期通报制度,敦促输出国实施有效检验检疫和熏蒸处理。 (四)加强进口木材检疫证书确认核查。接受报检时,要求货主或代理人交验合同正本;与有关国家开展进口木材检疫证书格式和内容确认工作,对证书不符或涉嫌假冒等情况,坚决不予受理报检,情节严重者及时立案查处。 (五)加强进口木材检疫除害处理区监管。制订进口原木检验检疫除害处理区管理办法,规范除害处理区监管工作。加强对除害处理单位和木材加工区内企业管理,督促其严格按照除害处理工作规范开展业务;加强除害处理过程监管,对存在安全隐患又不能及时整改的坚决停止其从事除害处理工作资质。 (六)加强进口木材疫情监测应急处置。建立有效的疫情监测监控体系,研究推广信息素诱捕监测技术,在重点口岸、重点地区建立林木有害生物监测监控网络,在进口木材口岸、除害处理区、木材定点加工企业以及进口木材集散地开展疫情监测工作,及时掌握林木有害生物发生情况,适时启动重大植物疫情应急处置预案" title="进口木材在弥补国内木材短缺矛盾的同时,也带来复杂的有害生物疫情和质量安全问题,给国家利益和人民健康安全带来隐患,应引起各方高度重视。 一、进口木材 携带有害生物情况 一是有害生物逐年大幅增长。据统计,2009年我国从进境木材上截获各类有害生物16967种次,2010年截获各类有害生物20477种次,同比增长21%。二是有害生物种类更加复杂。2008年以来,仅青岛 局从木材中截获有害生物有云杉八齿小蠹、非洲大蜗牛、松材线虫、六脊坚甲等林木害虫156种,共计2117批次,其中检出危险性有害生物41种、532批次。三是国外疫情形势更加严峻。全国各口岸记录显示,目前所有70多个原木 输出国中,均截获到各类有害生物。 二、进口木材主要质量问题 以青岛口岸为例,近年来青岛口岸每年进口木材约48万M3,产品主要来自北美、欧洲、澳洲、非洲和东南亚等20多个国家或地区,质量问题主要包括:一是材积短少比例高。问题主要集中于非洲和俄罗斯原木,主要是检尺方法差异、发货商人为等原因造成。二是品质缺陷问题多。问题主要集中在马来西亚 、加蓬和俄罗斯原木,主要表现为严重开裂、空洞、腐朽、虫眼和扭曲等。三是材种鉴定争议多。涉及到关税、价格欺诈、濒危物种保护等多方面,是当前 木材 贸易中的一个难点问题。四是除害处理质量差。东南亚、欧洲、非洲等地区对出口原木植物检疫、熏蒸不够严格,除害处理方法不合理;俄罗斯远东地区、美国阿拉斯加地区除害处理效果差;部分原木带土增加危险性有害生物传入风险和几率。同时,由于签订贸易合同不严谨等原因,导致欺诈现象屡屡发生,使木材进口商遭受严重经济损失,也助长了国外出口商弄虚作假行为。 三、加强进口木材检验检疫监管的对策建议 (一)完善进口木材检验检疫法规体系。制定进口木材检验管理办法,明确木材检验适用标准,规范检尺队伍及检尺人员从业行为。根据近年来进口原木截获林木有害生物情况和风险分析结果,修订禁止进境危险性有害生物名录,增加林木有害生物的比例。 (二)加强进口木材有害生物风险分析。抽调系统内专家组成疫情风险分析工作组,针对436种检疫性有害生物搜集国外相关信息,进行记录统计和风险分析,并根据风险评估结果,有针对性制定法规要求。 (三)建立进口木材检疫审批预检机制。一是参照进口大宗粮谷检疫审批制度,实行进口原木检疫审批制度;二是建立进口木材预检制度,并及时通报给输出国和国内进口商;三是建立定期通报制度,敦促输出国实施有效检验检疫和熏蒸处理。 (四)加强进口木材检疫证书确认核查。接受报检时,要求货主或代理人交验合同正本;与有关国家开展进口木材检疫证书格式和内容确认工作,对证书不符或涉嫌假冒等情况,坚决不予受理报检,情节严重者及时立案查处。 (五)加强进口木材检疫除害处理区监管。制订进口原木检验检疫除害处理区管理办法,规范除害处理区监管工作。加强对除害处理单位和木材加工区内企业管理,督促其严格按照除害处理工作规范开展业务;加强除害处理过程监管,对存在安全隐患又不能及时整改的坚决停止其从事除害处理工作资质。 (六)加强进口木材疫情监测应急处置。建立有效的疫情监测监控体系,研究推广信息素诱捕监测技术,在重点口岸、重点地区建立林木有害生物监测监控网络,在进口木材口岸、除害处理区、木材定点加工企业以及进口木材集散地开展疫情监测工作,及时掌握林木有害生物发生情况,适时启动重大植物疫情应急处置预案" width="547" height="400" align="" />



一、进口木材 携带有害生物情况



一是有害生物逐年大幅增长。据统计,2009年我国从进境木材上截获各类有害生物16967种次,2010年截获各类有害生物20477种次,同比增长21%。二是有害生物种类更加复杂。2008年以来,仅青岛 局从木材中截获有害生物有云杉八齿小蠹、非洲大蜗牛、松材线虫、六脊坚甲等林木害虫156种,共计2117批次,其中检出危险性有害生物41种、532批次。三是国外疫情形势更加严峻。全国各口岸记录显示,目前所有70多个原木 输出国中,均截获到各类有害生物。



二、进口木材主要质量问题



以青岛口岸为例,近年来青岛口岸每年进口木材约48万M3,产品主要来自北美、欧洲、澳洲、非洲和东南亚等20多个国家或地区,质量问题主要包括:一是材积短少比例高。问题主要集中于非洲和俄罗斯原木,主要是检尺方法差异、发货商人为等原因造成。二是品质缺陷问题多。问题主要集中在马来西亚 、加蓬和俄罗斯原木,主要表现为严重开裂、空洞、腐朽、虫眼和扭曲等。三是材种鉴定争议多。涉及到关税、价格欺诈、濒危物种保护等多方面,是当前 木材 贸易中的一个难点问题。四是除害处理质量差。东南亚、欧洲、非洲等地区对出口原木植物检疫、熏蒸不够严格,除害处理方法不合理;俄罗斯远东地区、美国阿拉斯加地区除害处理效果差;部分原木带土增加危险性有害生物传入风险和几率。同时,由于签订贸易合同不严谨等原因,导致欺诈现象屡屡发生,使木材进口商遭受严重经济损失,也助长了国外出口商弄虚作假行为。



三、加强进口木材检验检疫监管的对策建议



(一)完善进口木材检验检疫法规体系。制定进口木材检验管理办法,明确木材检验适用标准,规范检尺队伍及检尺人员从业行为。根据近年来进口原木截获林木有害生物情况和风险分析结果,修订禁止进境危险性有害生物名录,增加林木有害生物的比例。



(二)加强进口木材有害生物风险分析。抽调系统内专家组成疫情风险分析工作组,针对436种检疫性有害生物搜集国外相关信息,进行记录统计和风险分析,并根据风险评估结果,有针对性制定法规要求。



(三)建立进口木材检疫审批预检机制。一是参照进口大宗粮谷检疫审批制度,实行进口原木检疫审批制度;二是建立进口木材预检制度,并及时通报给输出国和国内进口商;三是建立定期通报制度,敦促输出国实施有效检验检疫和熏蒸处理。



(四)加强进口木材检疫证书确认核查。接受报检时,要求货主或代理人交验合同正本;与有关国家开展进口木材检疫证书格式和内容确认工作,对证书不符或涉嫌假冒等情况,坚决不予受理报检,情节严重者及时立案查处。



(五)加强进口木材检疫除害处理区监管。制订进口原木检验检疫除害处理区管理办法,规范除害处理区监管工作。加强对除害处理单位和木材加工区内企业管理,督促其严格按照除害处理工作规范开展业务;加强除害处理过程监管,对存在安全隐患又不能及时整改的坚决停止其从事除害处理工作资质。



(六)加强进口木材疫情监测应急处置。建立有效的疫情监测监控体系,研究推广信息素诱捕监测技术,在重点口岸、重点地区建立林木有害生物监测监控网络,在进口木材口岸、除害处理区、木材定点加工企业以及进口木材集散地开展疫情监测工作,及时掌握林木有害生物发生情况,适时启动重大植物疫情应急处置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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