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巩固提升临沂市木业产业基础优势,引导产业健康、稳步、持续发展,构建高端高质、多极支撑的现代木业产业新体系,促进传统木业走上创新型、效益型、集约型、生态型发展道路,加快做大、做优、做强,努力打造我市木业产业发展竞争新优势,临沂市拿出“真金白银”的保障政策,加快推进木业产业转型升级。
加快国家林产工业科技示范园区建设
打造产业升级核心载体。加快全国唯一一个林产工业科技示范园区建设,发挥园区创新驱动示范引领作用,加快区域内产业链高效整合,优化产业资源配置,提高产业集中度,吸引大量的国内外行业龙头企业落地园区,将其打造成为全国林产工业发展示范标杆。
加快鲁南铁路物流园建设,加快西部供热中心建设,不断满足企业转型升级扩大生产的供热需求,推动木业产业绿色发展。加快公共服务中心建设,依托临沂 木业产业服务中心设施设备条件,整合引进技术资源,争取国家级人造板质量检验检测中心落户临沂。
扶持培育骨干龙头企业。通过培植一批规模大、实力强、效益好、品牌价值高的大型木业企业集团,围绕核心产品的开发生产,辐射带动一大批配套中小企业协同发展,引领产业转型升级。瞄准国内外家具、橱柜、地板、木门等终端产品及木工机械、环保胶黏剂、五金配件等配套产品前10强制造企业,大力实施“三引一促”工作,吸引行业领先优势企业落户临沂。
支持企业加快技术改造科技创新
降低技改项目建设成本。木业企业新上技改项目符合产业政策的享受与招商引资同等优惠政策。对符合以下条件的技改项目优先保障供地,土地出让价格执行工业用地比较低标准,重大项目实行“一事一议”:新上项目符合产业政策且固定资产投资额过5000万元的;项目亩产税收高于全市平均水平的;规划建设两层及以上标准化厂房的。对建设过程中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县级留成部分,按同等数额支持企业发展。
补贴企业购置先进装备。对纳税前100名的木业企业,当年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可由产业基金按照设备投资20%的比例,以不高于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固定收益给予支持,期限3—5年。落实《产业结构调整目录(2011年本)》鼓励类内资项目进口设备免关税,以及符合规定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等优惠政策。
鼓励木业企业加大技术创新投入,加快建设省级以上技术研发平台。对新认定和入选的国家级、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等行业排他性创新平台,一次性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新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院士工作站,一次性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新建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一次性奖励30万元。鼓励木业行业协会组织,在临沂市应用科学城成立科技研发中心,与国内知名高校、科研院所建立长期稳定的产学研合作关系,引进高层次技术人才团队和高水平技术。
加大自主创新支持力度。木业企业在申请自主创新成果转化、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等项目时,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对入选项目财政给予资金扶持。对主持参与制订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等标准的木业企业,按照《临沂市标准创新贡献奖奖励办法》,由受益财政给予5—50万元的奖励。
鼓励营销模式创新发展。引导木业企业逐步改变传统的销售模式和渠道方式,充分利用“互联网+”和现代信息技术,发展现代电子商务交易,拓宽产品销售渠道,采取O2O、前店后厂、工厂直营等新的商业模式,不断拓展市场空间。
集中打造临沂木业区域品牌
鼓励企业加强品牌创建。木业企业获得中国质量奖、中国质量奖提名的,由受益财政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获得省长质量奖、省长质量奖提名的,由受益财政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励。企业新被认定国家级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的,由受益财政分别给予30万元奖励;新被认定山东省著名商标、山东名牌产品称号的,由受益财政分别给予10万元奖励。
支持企业参加展会活动。积极组织木业企业参加北京、上海、广州、深圳、青岛等国内具有较大影响力的行业高端展会活动,符合条件的参展项目给予展位费比较高不超过50%的补贴,每家企业每年补贴额比较高不超过30万元。对境外参展发生的展位费、展品运输费,新兴市场给予70%以内的补贴,传统市场给予50%以内的补贴;对参加“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举办的各类展会,发生的展位费、展品运输费给予70%以内的补贴;对参加境外展会人员给予每人不超过5000元的补贴,每个企业每个展会比较多支持2人。
支持企业开拓国际市场
积极搭建对外贸易平台。依托临沂国际商城建设,建立集贸易采购、展示洽谈、信息服务、会展功能等于一体的专业化、国际化的木业国际采购中心,为企业与国际国内采购商、供应商搭建直接对话的平台,减少中间环节,增强产品价格定价话语权,增强临沂木制品外贸出口的竞争优势。在出口需求量大、具有一定贸易基础的欧美国家以及“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建立临沂木业品牌海外体验馆,推动临沂木业品牌与海外市场的“零距离”对接,提高贸易合作的广度与深度,扩大临沂木业品牌的海外影响力。
巩固提升国家级临沂出口木制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成果。进一步健全示范区运行机制,完善示范区考核制度,扩大示范区宣传示范引领作用;积极推进木制品企业同线、同标、同质“三同”工程建设。鼓励木业企业争创中国出口质量安全示范企业,对获得“中国质量安全示范企业”称号的出口木制品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
支持企业引进培养人才
加大高层次专业人才引进力度,重点引进掌握产业核心公共技术的创新团队。对木业企业引进的经市有关部门认定的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实行人才安居工程,优先落实市里有关高层次人才引进培养的补助、奖励、服务等政策措施。对引进的科技创新团队,达到国内领先水平的,由受益财政给予50万元的资助。
加强本地专业人才培养。重点依托临沂大学、临沂各职业院校、各级检测机构等本地教育资源以及国内各大专业院校,围绕行业亟需的经营管理、生产技术、研发设计、产品营销、检验检测等人才,采取校企合作、订单培训等多种方式推进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力争每年培训1000人次,培训纳入市人才培训计划。
鼓励引进高端管理技术人才。对年纳税贡献3000万元以上的木业企业,从市外新聘用年薪100万元(税前)以上的职业经理人和技术领军人才,经评审认定后由受益财政给予企业每人10万元的奖励用于人才津贴,每个企业比较高不超过20万元。
着力强化投融资支持力度
发挥产业投资引导基金作用。利用产业投资引导基金促进木业企业扩规模、增效益,加快转型升级。按照市场化运作模式,通过直接股权投资、吸引社会资本和大型政府基金跟进投资、引导金融资本提供综合金融服务等方式,为木业企业重大项目建设和技术创新研发等提供资金支持。
拓展木业企业投融资渠道。健全政、银、企合作机制,加大优质项目推介力度,引导银行加大对木业企业信贷投放力度。建立还贷过桥资金制度,为符合条件的企业归还贷款提供过桥资金。强化融资担保服务,鼓励融资性担保机构开展针对木业企业的担保业务。支持符合条件的木业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集合票据、知识产权质押、私募股权投资、集合债券以及海内外上市等方式融资,引导银行、信托、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加大对木业产业转型升级的支持。
鼓励企业对接资本市场。鼓励木业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发展壮大,对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和境外市场成功上市的,由受益财政一次性奖励200万元;对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上市的木业企业,由受益财政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在齐鲁股权或蓝海股权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成功挂牌的木业企业,由受益财政一次性奖励30万元。企业借壳上市、买壳上市,其主要生产经营纳税地在我市的或合并上市融资在1亿元以上的,视同改制上市,享受同等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