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木商网记者6月15日,从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获悉,2016年12月10日,美国环保署(EPA)发布《复合木制品甲醛释放标准》,提高了美国本土生产或进口的复合木制品的安全标准和准入条件,成为美国比较严苛的 甲醛排放限量规定。
为应对这一新规,CNAS积极开展研究和应对工作。在理解和掌握美国环保署相关要求后,CNAS识别了自身现有认可体系与美国环保署要求的差异。下一步,将在获得认监委批准后,积极申请美国环保署承认,并帮助国内复合木制品认证机构和检验检测机构满足要求,从而为我国木制品对美出口发挥认可的积极作用。
据介绍,美国是我国木制品出口比较大的市场,近年来我国每年输美木制品总额约为200至300亿美元。美国《复合木制品甲醛释放标准》的实施,将对我国输美木制品出口形成贸易技术壁垒,冲击我国木制品出口。
美国环保署复合木制品新规的严苛之处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在美国全境具有强制性效力。以前仅美国加利福尼亚州实施复合木制品甲醛释放限量相关标准。2016年12月10日,美国颁布了实施《复合木制品甲醛释放标准》相关的联邦公告,该公告自2017年2月10日起生效,覆盖美国全境,具有强制性效力。
二是甲醛排放限量值严格。阔叶材胶合板甲醛释放限量为0.05ppm、刨花板为0.09ppm、中密度纤维板为0.11ppm、薄中密度纤维板为0.13 ppm,高于我国和其他国家地区、组织的标准。
三是提高了对检验检测、认证认可的要求。该标准要求,在2017年12月12日后,美国本土生产或进口的复合芯或单板芯制造的阔叶材胶合板、刨花板和中密度纤维板都应符合该标准,并通过认证。2023年12月12日后,层压制品应符合对阔叶材胶合板的检测要求和第三方认证机构的认证要求。以上涉及的检验检测认证机构都必须获得美国环保署承认的认可机构的认可,其中认证机构还需申请美国环保署的承认。
据了解,在美国环保署复合木制品新规设置的技术壁垒中,认证认可、检验检测成为关键要素之一。美国环保署在为该标准实施建立的方案中提出,获得美国环保署承认的认可机构,运作要符合ISO/IEC 17011,并签署国际认可论坛(IAF)和国际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ILAC)多边互认协议;获得美国环保署承认的认可机构和第三方认证机构都需要通过美国环保署中心数据交换平台上报数据和信息;美国以外的认可机构和认证机构需要在美国有代理人。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作为我国认可机构,加入了国际认可多边互认体系,认可结果与国际接轨,符合美国环保署复合木制品新规对认可机构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