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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腐木材、炭化木、改性木材等木材运输证及检疫证管理或将被取消

2017-05-18 07:24作者:中木商网5190

日前,中国木材保护工业协会会长陶以明、常务副会长党文杰专程到国家林业局资源司,就协会二届三次理事会提出的取消防腐木材等商品木材运输证问题议案进行专题汇报,并递交了《关于取消防腐木材等商品木材运输证及检疫证管理的建议》(中木保协函〔2017〕7号)。国家林业局资源司郝燕湘司长、李志宏副司长、张厚武处长一并听取了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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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腐木材等商品木材运输证及检疫证管理或将被取消


陶会长强调,解决木材运输证、检疫证乱收费、乱罚款问题是木业行业多年的诉求。自2012年以来,中国木材与木制品流通协会、中国木材保护工业协会,包括中国林产工业协会为反映会员诉求,就彻底解决木材运输证、检疫证乱收费、乱罚款等问题曾多次向国家林业局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也得到国家林业局等部门的部分采纳,自2013年以来国家林业局也为规范木材运输证、检疫证等问题发布了三个《通知》,对解决人造板、竹材等运输证、检疫证乱收费、乱罚款等问题发挥了一定作用,应感谢国家林业局。但是,从目前各地林业部门执行情况看,并没有完全按照三个《通知》解决行业反映的问题,尤其是安徽、云南等地还出台了新的木材运输证管理规定,且扩大了木材运输证管理范围,行业反映强烈。 他强调,一是目前我国木材供应已由国产材转向进口木材为主,仍对木材实施统一的运输证管理,有悖《森林法》规定,也有悖于国务院减少行政审批,降低流通成本,减轻企业负担等要求,不应对进口木材、防腐木材等商品木材再实行运输证管理。


二是林业部门应对林区和木材范围要严格界定,不能随意扩大林区和木材管辖范围。木质材料种类不断增多,二次加工产品重复办理木材运输证不合理,应进一步明确木材凭证运输的范围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所列的原木、锯材、木片,取消防腐木材、炭化木、改性木材、结构复合木材等二次加工产品的木材运输证。


三是木材经过防腐等保护处理,能延长使用寿命,也是节约木材,保护森林的重要举措,对经过防腐、阻燃、热改性、干燥等工序且能够达到除害处理要求的木材及其制品不应再实施检疫。他希望资源司和国家林业局领导进一步研究,在《森林法》修改前,尽快取消进口木材、防腐木材、改性木材等商品木材运输证、检疫证管理。资源司郝司长对中国木材保护工业协会提出的建议表示感谢和认同,并明确司里主管部门专题研究,结合《森林法》的修改,尽早提出协调解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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