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地)商务局,绥芬河、抚远市商务局,省农垦、森工总局商务局(经贸局),各有关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和 《商务部公告2016年第60号 公布2017年工业品和农产品出口配额总量》,制定了《2017年锯材出口配额申请条件和申请程序》,现予公布。
2017年锯材出口配额申请条件和申请程序
一、2017年锯材出口配额总量
2017年锯材出口配额3万立方米。
二、分配原则
2017年锯材出口配额实行先来先领的分配方式。凡在省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且已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的企业,在其经营范围内均可申请锯材出口配额。支持锯材出口配额向出口单价高和生产型企业倾斜,提高锯材出口配额使用率,减少占用和浪费配额现象发生。
三、申请条件
(一)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且已完成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的企业;
(二)2016年度获得锯材出口配额数量大于当年配额占用和浪费量的2倍;
(三)企业已经获得网上申领许可证资格(详见进出口许可证企业电子钥匙相关规定);
(四)企业无走私、偷逃税、逃汇、套汇记录,近2年内未因违法违规经营受到行政、刑事处罚;
(五)其他需要考虑的因素。
四、先来先领
企业申领锯材出口配额实行先来先领,直至锯材出口配额总量申领完毕。企业申领锯材出口配额时,其可申领的起始配额数量根据以往锯材出口配额使用情况设定,在起始锯材出口配额数量内企业可分次申领锯材出口配额。企业报关出口后或将未使用的锯材出口配额退回后,可在不超过起始配额数量的范围内再次申领锯材出口配额。企业起始配额使用完毕后,可再次追加申请配额。
五、起始锯材出口配额数量
2017年起始配额数量以2016年锯材出口配额数量为基础,并按以下情况进行调整:
(一)配额使用率大于90%的企业,上调10%;
(二)配额使用率在80-90%的企业维持不变;
(三)配额使用率在50-80%的企业,下调10%;
(四) 2016年度配额使用率小于等于50%的企业,起始配额数量为0,并不再受理2017年度锯材出口配额申请;
(五)新申请企业:起始锯材出口配额100立方米。2016年之前有业绩,但2016年没有申请锯材出口配额的企业按照新企业办理。
六、分配方式
(一)分批下达。依据符合条件的企业2016年锯材出口配额的实际执行情况下达2017年第一批锯材出口配额数量;
(二)追加调整。根据企业实际出口情况、经营需求和新增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请,适时追加和调整锯材出口配额数量;根据上一批次结余数量,按照先来先领方式进行分配。企业首次领取配额后实现清关数量达70%的,可再次受理配额追加申请,再分配原则上不超过企业上一次分配数量。没有参加年度初次配额申领的企业可参加再分配追加调整,每次安排配额数量不超过100立方米。
(三)严格考核。2017年度锯材出口配额实行动态管理,对于获得配额,但因不可预见原因不能实现出口的企业,应在当年9月1日前,主动将配额退回下达部门。对于实际造成占用本年度配额不出口,根据其占用配额数量加倍扣减下一年度的分配量,直至取消其下年度内申领锯材配额资格。
(四)其他需要考虑的因素。
七、申请材料
企业向省商务厅提交锯材出口配额申请,申请时需提供以下材料原件或副本及复印件:
(一)《锯材出口配额申请表》及申明报送材料真实性的承诺函;
(二)取得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所作企业信用等级报告或信用等级证明;
(三)具有法律效力的出口合同或委托代理的出口合同;
(四)锯材出口配额管理机构要求出具的其他材料;
(五)2017年度内首次申领的新申请企业除提供上述规定材料外,需同时提供营业执照及《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复印件,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需提供批准证书复印件;
(六)再次申领配额企业须按上述第(一)(二)(三)条提交材料,并提供本年度已分配额项下锯材出口报关单。代理经营企业还需提供出口代理证明。
八、配额的申请、受理及发放
申请企业向省商务厅许可证服务中心一楼办事大厅提交锯材出口配额申请,省商务厅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企业下达锯材出口配额文件,同时留存企业申请材料。省商务厅以邮寄、快递、现场提交的方式向商务部国际电子商务中心(EDI)、商务部驻大连特派员办事处提交二分配额文件,并抄送商务部外贸司、商务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
九、未使用配额的退还
企业需将未使用或未全部使用的锯材出口配额在年度内及时退回配额管理部门,具体为:企业已领取锯材出口许可证且未出口或未全部出口的,需到商务部驻大连特派员办事处申请核销或退还许可证件,并将许可证核销后的锯材出口结余数量与配额未使用数量一并退还配额管理部门。退还配额企业应向配额管理部门提交配额退还申请文件,文件内容应包括企业经营情况、配额未使用原因、出口锯材合同后续执行情况、配额退还数量等项内容。企业退回的未使用锯材出口配额数量归入全省未使用锯材出口配额总量。
十、企业的相关责任
申请企业需对其报送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同时出具加盖企业公章的承诺函。企业如有伪造、变造申请材料的行为,锯材出口配额管理机构3年内不受理其锯材出口配额的申请。并协调有关部门将企业的不良行为记录在社会信用体系失信企业“黑名单库”。
十一、其他
自2017年1月13日起,省商务厅对外贸易处受理2017年度锯材出口配额申请,《2017年锯材出口配额申请条件和申请程序》由省商务厅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