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木材行业出口企业的产品销售大部分采用 OEM 的方式,即接受国外订单的贴牌生产方式,只有少部分企业采用自己的品牌销售。在贴牌生产 OEM 方式中,通常又可区分为以下 3 种形式: ⑴直接接受国外零售商的订单,即中国木材企业直接向国外零售商供货; ⑵接受国外采购商的订单,即国外零售商为了回避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等方面的风险,不是向中国木材企业直接下订单,而是通过中间人担任的采购商向中国木材加工企业下订单,根据企业调查,在木地板等产业中,这已经成为普遍流行的出口销售形式; ⑶接受出口订单的企业代为加工的方式。这种方式在规模较小、自己不具备出口经营资质或者生产能力并不饱和的企业中比较常见。
采用自己的产品品牌向国外出口的销售方式,总体上来看所占的比例较小,可以认为尚处在开拓扩张的阶段。具体来说可细分为以下 2 种形式: ⑴以自己的品牌向国外零售商供货,由国外零售商销售。采用这种形式时,中国木材中小企业自身不需要建立国外的销售网络,而只需与国外零售商建立起相对稳定的供销关系即可,是采用自己品牌出口的主要形式。⑵尝试在国外自建网络销售自己品牌的产品。这种方式投资巨大而且风险很高,目前已部分企业已经在国外注册了自己的销售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