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 34 条设定木材经营加工许可制度时,并没有关于有效期、年度核查等方面的规定。绝大多数地方(包括广西)自行规定木材经营加工行政许可的有效期,通常是 1 年,并要求每年的某个时期进行年度核查。多年的实践经验发现,年度核查所起的监管作用非常有限,木材经营加工许可中存在的一些实际问题没能得到有效监管,而相关企业每年需要花费大量时间和精力来准备核查材料。
针对以上问题,今年3月,自治区林业厅下发《关于优化和完善全区木材经营加工行业管理的通知》(桂林产发〔2017〕3 号),取消了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年度核查,今后企业无须再向发证部门提交年度核查的书面材料,换发的新证将是长期有效,无须加盖年度核查戳记。
取消年度核查,是木材经营加工审批制度的一次重要改革,既顺应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潮流,简化审核审批,给广大的木材经营加工者带来了不少便利,也减轻了木材经营加工业主的负担,促进木材经营加工业的发展。
值得注意的是,取消年检并非取消对企业的监管,而是换了一种更简便、更有效的监管手段,即采用网络平台监管。木材经营加工企业需登录全区木材经营加工企业信息平台将每个季度的木材来源、使用量、产品生产、销售情况等在新季度开始的 10 天内如实填报。
对未能按时按要求进行填报的企业,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将标注为重点监管企业,适时组织林业综合执法力量依法开展抽查,对存在问题督促企业限期进行整改;对有违法违规行为的木材经营加工企业,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