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辽宁省宽甸县针对木材经营加工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的问题,下发了《关于规范木材经营加工企业经营行为相关管理的通知》。
通知要求,一是购买外地木材(板材)必须在货到厂时进行现场勘验,在运证上签署入卡意见后方可办理入卡,同时报森林公安局备案,要求运证上必须有过往木材检查站的签章。二是年度内私收滥购“两乱”木材两立方米以上或两次(不同个体)以上的,吊销该企业木材经营加工许可。三是凡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被发现存在收购无合法来源证明木材行为的(只要在厂区内存在无合法来源证明木材),林产品外运不办理运输证明运输林产品的,均视情节轻重采取停产整顿一个月以上的处罚。
通知强调, 3月1日前,企业对以往接收处理的木材,要立即与相关执法部门沟通并开具相关证明,补打号印后按规定办理入卡。继续实施销售卡登记制度,各相关木材经营加工企业在今后办理木材登记入卡及外运手续时均要提供销售卡,否则不予办理。
据悉,县林业局将对木材经营加工企业实行监控联网管理,并实行常态化护林员深入企业监管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