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总局的命令中提到,各省和万象市工商局将和指定的拍卖公司合作对老挝木材的质量和状况进行评估。
拍卖价格视情况而定,拍卖税要上缴给政府。要拍卖的木材将作为国有资产在财政部进行造册登记,因没收、保养、拍卖、及其他活动所发生的成本将从木材的竞标价格中进行扣除。如果有任何问题,有关机关应向上级政府及时汇报以便迅速解决有关问题。拍卖结束后,拍卖委员会将把拍卖结果汇报给工商总局管理层。
总理办公室发布第15号总理令,严格控制森林、木材业、伐木、木材加工销售和购买等方面的管理,并禁止出口天然木材,同时在出口前要按照老挝工商总局所设定的标准将木材加工成产成品后才能出口。
总理办公室发布第“1345/PMO”告示,规定中央特别小组委员会将和省级委员会共同协调,严格监管非法伐木。超过设定配额所砍伐的木材以及在禁令区砍伐的木材将被没收,并收归政府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