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林业局出台《江苏省木材加工经营许可证核发下放后续监管实施办法》,要求认真进一步加强木材加工经营企业后续监管,切实保护森林资源。
办法要求:各地要按照《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126项行政审批项目通知》要求,做好省局下放的木材加工经营许可证核发许可权力承接工作。同时,根据省政府《关于推进“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要求,加强木材加工经营许可证核发后续监管。
办法要求: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会同工商部门建立健全联合监督管理机制,定期和不定期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加强对木材经营加工企业的监管,对未经批准设立的加工经营企业、或超范围经营加工的企业给予行政处罚;对收购大肆非法木材、导致森林资源遭到破坏追究责任人责任。
办法要求:各地林业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社会组织行业自律作用,引导木材加工企业 积极投资造林,培育森林资源。
宿迁市林业局已经将该办法下发至各县区,要求各县区认真执行,切实加强木材加工企业后续监管。 (森林资源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