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环保厅下发《关于印发河北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重点企业清单的通知》,廊坊市131家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企业列入省重点治理企业,要求在2016年12月31日前完成整治任务,达到河北省地标《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要求。
廊坊市131家企业列入省重点企业清单,意味着这些企业达标治理工作将随时接受省环保厅的督导检查,自2016年10月起,省环保厅将组建VOCs治理工作专项督导检查组,在全省开展专项督导检查活动,对治理进度缓慢,在2017年1月1日前未完成治理改造,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VOCs污染企业,下达责令改正违法决定书,责令停止排放污染物。并以暗查方式对重点企业实施复查,发现违法排放污染物,将自责令改正决定书送达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处罚金额“上不封顶”。 目前,廊坊市已制定《廊坊市2016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和《廊坊市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达标治理工程验收工作方案》,
对治理完成的重点企业,抓紧组织进行达标治理验收,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对通过验收的企业实施阶梯奖补。同时要求,治理企业应主动承担环保社会责任,不能把补贴政策当作治理的前提条件,树立“早治理,早减排,早受益”的环保意识,自觉履行环保职责,按时完成治理任务。
被列入名单的木业企业有:廊坊奥松木业、廊坊兴亚木业、文安和民木业、信达木业、霸州中亚木业、霸州浙泰木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