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4月9日,仙游警方接到榜头镇吴女士报案,称自家佛珠小件工厂内存放的一些越南黄花梨、海南黄花梨等木料被盗。警方锁定了失窃地点、时间,并且在监控的帮助下迅速锁定了犯罪嫌疑人蔡某,并将其抓获归案。
蔡某到案后很快供述了其作案细节。蔡某供称,2015年4月7日中午他独自一人开车在镇上闲逛时碰到了一个绰号叫“色狼”的年青男子。“色狼”提议一起去“做点事情”(即偷点东西)。
蔡某供称,因自己比较近手头较紧,也想要偷点东西换点钱花,于是两人就骑着摩托车来到位于“色狼”事先“踩点”的榜头镇吴女士家门口。等到屋里人开始午休后,两人绕到后门并溜进去实施了盗窃。
根据蔡某的供述,警方随后远赴外地将具有重大嫌疑的陈某带回仙游进行下一步的侦查。
陈某到案后一直声称案发当天自己一直在外地打工,根本不可能在仙游作案。陈某提供的这套不在场证明很快就被他在外地打工的工厂证实了。
随后在确凿的证据面前,蔡某不得不承认是自己为了泄私愤而诬陷了陈某。原来蔡某前些年在街上碰到了陈某,两人因为一些琐事发生了争吵,陈某还动手打了蔡某,对此蔡某一直怀恨在心。于是此次盗窃被抓后蔡某就捏造和陈某一起盗窃的“剧情”,妄图进行报复。
目前,该案经仙游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后,以涉嫌盗窃罪、诬告陷害罪对蔡某提起了公诉。法院经过审理后比较后判决蔡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犯诬告陷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