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民會經濟發展處處長王美蘋表示,依據《森林法》第15條規定,「森林位於原住民族傳統領域土地者,原住民族得依其生活慣俗需要,採取森林產物」,但原住民實際採集林務常難獲准,或申請時間程序冗長,經過53次的會議討論後終於訂出「原住民族採取傳統領域土地森林產物管理規則」草案。
草案規範,可採集的森林產物,採負面表列的方式,排除5種《文化資產保存法》指定珍貴稀有植物,《森林法》公告12種貴重木則付費使用,其餘均無償採取。
農委會舉例,目前評估12種貴重木中,應該只有紅檜、烏心石、台灣櫸是原住民需要的物種,像新竹司馬庫斯部落集會場所,就是用紅檜建成,但全台700個部落的慣俗不同,擔心有遺漏,故將整體列入。
不過,外界擔憂山老鼠恐居中利用,掌握部落盜取珍貴林木變賣。林務局局長林華慶回應,除了部落間的團體制約力量相互監督外,未來會導入社區林業計畫,每年度進行成果報告,以凸顯原民對傳統部落資源運用的主體性,也藉此了解資源有無減損。
喜馬拉雅自然文明保護協會理事長楊文德認為,過度採集仍有滅絕危機,須有配套措施,規範所有採集在合理範圍內使用,並進行總量管制。東華大學觀光暨休閒遊憩系助理教授李介祿認為,此案具正面意義,全世界對少數民族,都有特別照顧的義務。
另亦有山林保育者提醒,山林地不是只有原住民的,而是全台灣2300萬人共同生存依靠,有災難也是共同承受,對於原住民的土地正義該如何體現,要非常小心、審慎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