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房前屋后零星的树木和自留地里的零星树木,砍伐林地或成片的树木均要向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另外,铁路沿线由铁路部门管理,城市街边树木由市政管理。

申请人应当提交的有关权利证书和材料
(1)申请林木采伐许可证,需要提交申请采伐林木的所有权证书或者使用权证书;
(2)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提交采伐区调查设计文件和上年度采伐更新验收证明;
(3)其他单位提交包括采伐林木的目的、地点、林种、林况、面积、蓄积量、方式和更新措施等内容的文件;
(4)个人提交包括采伐林木的地点、面积、树种、株数、蓄积量、更新时间等内容的文件;
(5)其他需要提交的有关材料。
批准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
申请人按照规定备齐有关权利证书和材料,并向有权部门提交林木采伐许可申请后,受理的有关部门经审查,申请符合法律法规规定,采伐的林木符合实际,并且在森林采伐限额之内的,应该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理部门将不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
(1)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进行非抚育或者非更新性质的采伐的,或者采伐封山育林期、封山育林区内的林木的;
(2)上年度采伐后未完成更新造林任务的;
(3)上年度发生重大滥伐案件、森林火灾或者大面积严重森林病虫害,未采取预防和改进措施的。
1, 不需申请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形
(1)因扑救森林火灾、防洪抢险等紧急情况需要采伐林木的,组织抢险的单位或者部门应当自紧急情况结束之日起30日内,将采伐林木的情况报告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
(2)采伐以非生产竹材为主要目的的竹林。
(3)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山上个人所有的薪炭林和自留地、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
凡需要运输出省(自治区、直辖市)非国家统一调拔的木材,由运出省所在地的省级林业主管部门签发《出省木材运输证》
2.申请办理《出省木材运输证》的单位或个人,应当提交下列依据:
(1)生产单位运输政策允许自产自销的木材,凭注销的林木采伐许可证和应纳税费的票据。
(2)运输农村自留地及房前屋后生产的木材或者旧房料,凭基层林业工作站或乡、镇人民政府的证明。
(3)个人搬迁按规定允许携带的木材,凭户口迁移证明或者工作调动证明。
(4)木材经营、加工单位和其他单位运输的木材,凭起运地省级林业主管部门规定出示的证件和履行手续。
3.具体负责发证的单位和上作人员,必须认真审核出省木材运输申请者提交的依据。凡符合规定的,就及时签发《出省木材运输证》。对于不符合规定的,有权不签发或者撤销已签发的《出省木材运输证》。
从省外运进的木材落地后,如再次起运出省的,凭原证件向当地省级林业主管部门重新办理出省木材运输证,凡火车、汽车、船、排,以及其他运输工具运输木材的,实行一车一证,并详细填写运输工具的型号、吨位及牌照号码,凡联运出省的木材,必须办理全程有效的木材运输证。中途转运时,应凭起运地的证件在转运地的林业主管部门办理变更运输工具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