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受理地点:政务中心林业局窗口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29、37条
2、《植物检疫条例》第7条
3、《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第6、14、15、16、18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35条
四、申报材料 :
1、森林植物检疫报检单;
2、森林植物检疫要求书;
3、产地检疫合格证;
4、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
5、进口、市外材需提供进口报关单或《木材运输证》;
6、境内材外运需提供区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介绍信;
7、罚没材需提供《行政处罚决定书》。
五、办理程序:
1、申请人在政务中心导办台抽号后,到林业局窗口申报材料。
2、窗口人员审核申报资料,对材料完整,各种手续齐全,符合法定条件的当场办结;经审核材料发现需要复检的,由市林木病虫害防治检疫站进行复检,5个工作日办结;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备注:1、《森林植物检疫报检单》在政务中心林业局窗口领取,也可在市政务中心或市林业局门户网站下载。
2、复印件要求加盖单位公章。